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史
学校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迄今已有50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是国家教育部门、建立部门结合批准的“全国建立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施行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水土保持与生态建立培训中心”、“重庆市水电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立单位”;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重庆市科委“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授牌;是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和首批创新创业“双百”示范建立单位。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总面积936亩,设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根底教学部五系一部,开设有水务办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庇护与自动化、工程测量与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办事外包标的目的)等41个专业,其中水利大类专业11个,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等13个专业在重庆市属于唯一设置。建有86个校内实训基地、168个校外实习基地。开设有6大类,40余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具有职业技能鉴定工种70个,依托水资源科学研究所,搭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办事对象覆盖全市各区县,在我国西南,远至西藏地区有着较大影响,年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6000余人次。
学校教师团队介绍
学院教职工510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90人。专任教师244人,高级职务教师90人;具有博士学位15名,硕士学位178人,双师本质教师155人。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学院以才能培养为本位,以学生综合本质提升为追求,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为社会培养了大量职业道德高尚、专业根底扎实、岗位技能过硬,能满足消费、建立、办理和办事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学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98%以上,对口率8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95%以上,毕业生就业呈“卖方”市场态势,学院也博得了“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取得的奖项
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级、部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7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16项,遭到市级以上表扬450余人次。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活动获集体荣誉30余项、个人奖项80余项。
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按照招生方案,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24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方案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布的招考方案书上查询。
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部、建设部联合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培训中心”、“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重庆市水电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检定所”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全国水利系统职工文化先进集体和模范职工之家;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936亩。新校区项目占地总面积751亩,规划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已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2015年新校区全面建成后,将是一个集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于一体的新型校园,届时可容纳1万名学生就读。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六系一部一院。现有教职工总数348名,专任教师237名,教授4名,副教授44名,博士17名,研究生92名,“双师素质”教师108名。聘任水电行业高职称、高学历兼职教师60余名,全国水利职教名师1名、教学新星1名,市级教学优秀团队1个。
现有专业34个,其中:市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点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校级精品课程15门,优质课程44门。馆藏纸质图书30万余册,电子图书8万余册,专业期刊6600种,中文纸质专业期刊300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27余万元。已建成8个校内实训中心,51个实训室和86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有功能比较完善的校园网和现代教学设施。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多年来,学院紧跟高职教育形势,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突出职业技能培养,重视技能训练,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及函授学历教育为两翼的办学格局。长期以来,学院高质量就业和高就业率在就业大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美誉度。
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学院始终秉承“上善若水,学竞江河”的校训,坚持“以特兴校、以用立教、以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以“依托行业谋发展,立足重庆树品牌、面向西部创一流、辐射全国争名校”为目标,全面履行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发展应用技术与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为社会培养职业道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岗位技能过硬,能满足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合作、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重生。
(1)考生录取按次:实行按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方案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停止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按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方案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停止调配摆设。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克不及定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重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停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奖贷学金办理办法:按国家相关帮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重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办理部门下属的学生帮助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
颁布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品种:学生修完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布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院系设置及收费标准
系部 专业
水利工程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政水资源办理、水务办理、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办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灌溉与排水技术、
城市水利、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电气工程系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电力系统继电庇护与自动化、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办理、钢构造建造技术、工程商务、工程测量与监理、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系市政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业办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办理
收费标准
学费:6000-7000元/年
住宿标准为: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
如因故退学或提早完毕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进修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 | 科别 | 学历层次 | 录取批次 | 高校最低分 | 高校平均分 | 高校平均位次 | 高校最高位次 |
2015 | 文科 | 专科 | 1批 | 290 | 366 | 46298 | 39187 |
2015 | 理科 | 专科 | 1批 | 224 | 329 | 88491 | 73595 |
2014 | 文科 | 专科 | 1批 | 235 | 415 | 36865 | 19156 |
2014 | 理科 | 专科 | 1批 | 213 | 352 | 78247 | 51148 |
2014 | 理科 | 专科 | 2批 | 174 | 302 | 87729 | 57676 |
2014 | 文科 | 专科 | 2批 | 368 | 45519 | 29129 | |
2013 | 理科 | 专科 | 1批 | 229 | 367 | 69465 | 45916 |
2013 | 文科 | 专科 | 1批 | 236 | 402 | 33727 | 16103 |
2013 | 文科 | 专科 | 2批 | 165 | 332 | 42397 | 25136 |
2013 | 理科 | 专科 | 2批 | 159 | 289 | 81942 | 55971 |
2012 | 文科 | 专科 | 2批 | 288 | 361 | 40945 | 28553 |
2012 | 理科 | 专科 | 2批 | 275 | 332 | 81898 | 46987 |
2011 | 文科 | 专科 | 2批 | 306 | 365 | 34149 | 22621 |
2011 | 理科 | 专科 | 2批 | 305 | 358 | 69811 | 41092 |
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