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实行警务化管理的、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四川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 校园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地区。
四川司法警官学院建于1982年;2009年5月,该校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十一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13年7月,该校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师资队伍介绍
根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司法警官学院现有教师193人,其中专任教师118人,校内兼职教师21人,校外兼职教师42人,校外兼课教师12人,副高以上职称44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59人,“双师”素质教师58人。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及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百余人,占师资的60%。另外还长期聘请一批政法机关、科研所等领域的教授、专家为客座教授共同参与学院人才的培养;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德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1人。
办学历史
历史沿革1982年,四川省劳改工作学校创建;
1986年,四川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四川省司法厅劳改警察学校;
1991年,四川省司法厅劳改警察学校更名为四川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
1996年,四川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更名为四川省警官学校;
2004年,四川省警官学校升格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9年5月,该校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十一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1年,该校被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2013年,该校被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学生毕业就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可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同时学院可根据社会需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报名条件(有以下条件不录)
1.性格孤僻,任性,家长特别溺爱者。
2.抽烟、喝酒、偷盗、吸毒、逃课、上网成瘾、常夜不归宿者。
3.辱骂、殴打父母、打群架、受过司法机关处罚者。
4.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先天性智障者。
5.有纹身或身形容貌怪异,影响就业安置者。
6.年满16周岁,女性身高不足1.5M,男性身高不足1.55M,影响就业安置者。
7.不愿意遵守学校管理者。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实行警务化办理的、从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四川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
招生方案:
科类 分数线 文凭 学制 专业
文理 400~270 大专 三年 司法警务
文理 210~210 大专 三年 刑事执行
文理 210~210 大专 三年 行政执行
文理 175~275 大专 三年 社区矫正
文理 175~275 大专 三年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文理 140~140 大专 三年 刑事侦查技术
文理 270~270 大专 三年 防备技术
理工 140~135 大专 三年 司法信息技术
理工 140~140 大专 三年 司法信息处理
报考方式:
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应在专科批次二段一志愿栏内填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对后续志愿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和招生方案,依志愿按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政治上必需拥护党的根本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3、除法律事务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4、我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开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身体安康情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到达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
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专业志愿按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示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办理处罚法,遭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办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奖、贷、助学办法: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院级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可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同时学院可按照社会需要向用人单位保举就业。
重生报道须知:
1、学员报到须照顾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招录考试准考证)。
2、学员报到时请将户口和档案转至学院。
3、学员报到时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必需出具转出地党组织密封的“党员档案”和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至“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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